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

讓一位律師兼魔術師告訴你:為何沒魔術師在為魔術申請專利?

讓一位律師兼魔術師告訴你:為何沒魔術師在為魔術申請專利?



魔術的世界裡,無所謂侵犯智慧財產或竊盜,魔術同業相互抄襲風氣猖獗,為什麼?名人魔術師雷克斯(Rick Lax)表示,因為在美國這麼做又不犯法。

魔術師雷克斯擁有律師執照卻不執業,從小的夢想就是當魔術師,著有《魔術律師男孩》(Lawyer Boy)等書,目前與theory11.com與Penguin Magic研發魔術。
他花了好幾個月創造了一種氣球斷口魔術秀,他可以把充氣的氣球的開口捏下,然後神奇的接回去,過程沒有借助其他道具;但之後有家俄羅斯公司,推出了一支影片拍攝手法雖不完全一樣,但整個概念如出一轍。遺憾地,美國的智慧財產法律無法給雷克斯任何援助。
公然剽竊無法可管
魔術師雷克斯已經看多太多例子,也碰過不少的魔術師看著自己魔術作品被盜用卻只能摸摸鼻子。漂浮魔術大師羅山德(Dirk Losander)花了2000美元打造出美麗的漂浮魔術桌,外面的仿冒品漂浮魔術桌只要500美元,而上述的俄羅斯公司同樣抄襲魔術師雷克斯的其他多種魔術表演。
在時尚產業,有人說沒有版權法的阻礙更能激勵創新,但在魔術界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。
2009年,德國魔術師羅文(Jan Rouven)表演了一道一劍穿心的魔術:六把劍懸於一張桌上,魔術師本人躺在桌上,劍與魔術師身體非常接近;其中一把直指魔術師的心窩,每把劍的劍柄都繫了一條繩子,由一位不知道哪條線對應哪一把劍的觀眾一支一支放下劍,當五把劍落下後,魔術師安然無恙離開桌面,拉下最後一條線,如果他還躺在桌上劍就會筆直刺進他的心臟。
據聞,魔術師安卓斯(Criss Angel)曾在後台偷看羅文的魔術表演道具,並在最近表演出一模一樣的魔術表演;他沒有找羅文,反而是找上奇幻魔術電影導演巴克(Clive Barker)徵求同意,因為安卓斯用的道具桌跟巴克曾在電影中用的十分類似,但也僅限於外型,其他的魔術手法和魔術機關都與羅文相同。
但最後魔術表演失敗,魔術道具在魔術表演時故障,工作人員必須當著現場觀眾面前修魔術道具,所幸無人傷亡。事後魔術師安卓斯在網站上聲明,自己是唯一擁有巴克同意的魔術表演者,其他人沒有權利重現這個魔術,文中則完全沒提到魔術師羅文。
為何專利法也沒輒?
你或許會想,那如果為道具申請專利呢?不過,一旦申請魔術專利就代表要將秘密公諸於世,而且小丑表演魔術很多時候靠的不是氣球魔術道具,是小丑魔術視覺上混淆、重點是魔術手法,所以也非關魔術道具的魔術專利。
再者,商業秘密法(trade secret law)又是怎麼規定呢?
這項法律規定,「不當」分享商業機密才犯法。也就是說如果你去當魔術師大衛考伯菲(David Copperfield)的助理,保證不洩密後卻公開他的魔術手法就是犯法,但是如果你是自己在觀賞時看出破綻,這項法律無法制止你依樣畫葫蘆和公開魔術表演
儘管美國聯邦《1976年著作權法》保護原創的戲劇「作品」和動作編排,但仍不包含魔術技巧。也就是說,假設你發明了一件魔術道具夾克,裡面的小丑魔術機關暗袋是你研發好幾年的心血,但按照這項法律,能申請版權保護的只有你穿夾克的手法。
尾牙魔術表演綜合了小丑表演動作編排、台詞,而有些小丑表演需要用到的氣球小丑魔術道具也同樣應該受到保護。雖然道具不是「作品」但卻與其密不可分,不是嗎?
如何保障魔術師權益?
尾牙魔術師們還能抱什麼希望?他們還能夠保護智慧財產嗎?
魔術師也許可以指望法律對商品外觀與包裝(trade dress)之保護,或是尾牙魔術業界裡的業界行規,曾針對此著書的律師羅辛(Jacob Loshin)表示,小丑魔術界好的尾牙魔術機密非常保護,任意洩漏會遭致同業鄙棄、失去尾牙魔術師最重視的聲望、無法演講授課、參加小丑魔術比賽或出現在相關書籍中。
雷克斯認為,也許小丑魔術界的缺乏法律保護是因為業界缺乏創新,魔術師大衛考伯菲也曾說:與其浪費力氣在法庭爭輸贏,「不如花同樣的時間和精力創造嶄新、與眾不同的魔術表演作品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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